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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贪念铸大错 年少大盗悔不该
时间:2016-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6岁的花季,17岁的雨季,美好而绚烂。17岁的他聪颖伶俐,擅长电脑,可谁曾想他竟然是一个“深夜大盗”。 东至汉沽,西至武清,北至蓟县,南至大港,在短短的半年时间中,他的足迹几乎遍布天津全境,27家网吧被他“光顾”,数以百计的电脑配件被他窃取,涉案金额竟达15万元之多,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17岁的他还是一个“惯偷”,曾在老家因盗窃网吧被公安抓获,因盗窃电动自行车(未遂)被天津公安行政拘留(因未成年未执行)。通过开展亲情会见和诉前谈话,在检察人员悉心的劝导、教育下,这名“少年大盗”,后悔不迭,悔不该当初。 

到底缘何让他如此疯狂作案?一方面缘于他自己的贪婪和侥幸。17岁的他贪婪那不劳而获的金钱,贪图那随心所欲的享乐,心存能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是这些将他一步步地推向犯罪的深渊。 

另一方面也缘于被盗网吧的违法经营。我国实行上网实名制,严禁网吧接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一些网吧贪图经济效益,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不严守上网实名制规定,为27起盗窃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正因为如此,网吧在被盗后不敢及时报警,进一步助长了他盗窃的嚣张气焰,对该系列盗窃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仅需要在他们的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意识和信仰,更需要为他们搭建起整个社会的“防线”。 

罪名解读: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该名涉罪未成年人盗窃他人价值15万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其所盗窃物品的数额不大,但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之一的,也可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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