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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时间:2017-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

冲动是魔鬼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7日21时30分许,刘某某(18岁,技校学生)酒后回到学校,在该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内,因索要洗脸盆以及喝酒一事与宿管老师陈某某发生争执,刘某某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陈某某扎成重伤。后刘某某逃跑,于当日23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律速递:

【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评析: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特别是当未成年人被愤怒情绪所包围的时候,更容易做出冲动的行为,而且往往不去考虑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从另一方面来说,不科学的抚育方法,比如:骄纵、溺爱……也会使得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产生缺陷,进而加大未成年人出现罪错行为的概率与可能性。因此,要防止此类案件的产生,一方面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普法宣传的力度,与此同时也要倡导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形成科学、健康的抚育机制。

 

来源: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3447.html(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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