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刑事申诉须知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申诉须知

  

    (一)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但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

 

  (二)请您根据上述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提供相关申诉状和法律文书。

 

  (四)请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

案件通告告知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查询
视频接访预约
辩护律师
控申
人大政协联络
预约服务查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50号   电话:022-26532000
邮编:300122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