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访人冯某因与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认为法院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我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冯某身患重疾,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现孤身一人租住于地下室生活,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经与信访人沟通,其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我院最终决定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聚焦困难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员,完善救助方式,健全联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提升救助效果,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并推动司法救助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