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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渗透式教育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谈渗透式教育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内容摘要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存在诸多缺陷,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流于形式、过于死板,且不符合检察干警工作性质的要求。因此,渗透式教育应当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实施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做到五个兼顾:渗透形式兼顾线上与线下,渗透内容兼顾经典与热点,渗透对象兼顾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渗透方向兼顾硬件与软件,渗透原则兼顾共性与个性。

关键词  渗透式教育;思想政治;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齐翔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检察机关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责,其正常稳定的运行是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有赖于检察干警各司其职、勤奋工作,而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使其保持昂扬的工作斗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因此,如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直以来都是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诸多不足,如单调的形式使检察干警没有参加的积极性,空洞的内容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乏实效性,可以说这是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固有弊端,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应沦为这一教育模式的牺牲品。渗透式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者应积极探索这一教育模式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应用路径,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念、内容和形式,紧跟时代步伐,推动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稳步前行。

一、渗透式教育模式的含义

所谓渗透式教育,主要是指教育者依据一定目的,借助一定载体,潜移默化地把社会所倡导的世界观、入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条例规范等贯穿于教育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使受教育者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一种教育形式。渗透式教育是相对于灌输式教育的概念,与灌输式教育讲求用直接的方式将教育内容施加给被教育人不同,渗透式教育强调用一种隐性的方式使被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熏陶。可以说,渗透式教育具有形式上的含蓄性、内容上的实际性以及效果上的显著性,已成为高校、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争相学习的新的教育模式,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党务工作者认识到仅靠灌输式教育模式是无法达到真正的教育目标,而渗透式教育模式虽含蓄内敛、润物无声,但收效显著、效果颇丰。检察机关也应该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探索应用渗透式教育模式的路径,使渗透式教育模式慢慢渗透在检察机关的党建宣传教育的工作之中。

二、检察机关开展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检察干警工作性质的需要

    首先,检察干警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办公室等,检察干警是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主力军,其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是检察机关能否发挥效用的决定因素,其中政治素养是工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检察干警负责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关乎到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的关键环节,比如公诉部门的检察干警负责的内容就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关键一环——提起公诉,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将对于某刑事案件的侦查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充分发挥其控诉职能,若不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一过程中,公诉部门的检察干警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更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来指引工作的方向,使其不会因眼前的利益而背离工作的初衷,不会因思想的懈怠而忘记了工作的初心,因此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在检察机关的工作环节、渗透在检察机关的各个部门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检察机关的工作繁杂,检察干警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需要将各部门的检察干警统一组织起来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这与检察干警平时忙于工作难以集中时间、精力学习思政理论知识产生了矛盾,这就需要采取一种全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来解决这一难题。

(二)检察机关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诸多缺陷

    从形式上来说,检察机关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多采用集中组织学习、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的形式,较为死板、流于形式,很多时候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考核而学习,有些党建工作人员照本宣科,没有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核心与本质传授给检察干警,且缺乏有效的互动方式,这就使得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沦为灌输式教育的“典范”。在这种灌输式教育的影响下,思想政治教育往往缺乏实效性,所以虽然开展了不少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也留下了不少活动的照片,但是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从内容上来说,检察机关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往往过于宏观、枯燥,没有与检察干警的工作、生活进行紧密的联系,脱离了检察干警的实际,难以激发检察干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热情和兴趣,而且往往只是停留在表面印象,难以应用到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去。因此,检察机关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诸多缺陷,需要采用渗透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来丰富检察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检察机关实施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实路径

(一)渗透形式要兼顾“线上”与“线下”

    当前的时代是即时通讯和自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检察机关也应与时俱进,采取“线上”形式开展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检察机关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自媒体平台上定期推送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检察干警可利用闲暇时间进行关注、浏览,在不知不觉中提高政治素养。检察机关也可通过这些自媒体平台定期推送检察系统优秀干警的光荣事迹,以供检察干警学习、借鉴。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也应注重“线下”形式的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从集中理论知识学习的束缚中尽早解脱出来,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下活动,如组织检察干警进行社区实践活动、拍摄检察机关的主题微电影等,并将“线上”与“线下”进行有机结合。

(二)渗透内容要兼顾“经典”与“热点”

    检察机关开展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既要涉及经典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如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以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等,也要涉及前沿的思想政治理论、思想,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政法思想等,做到渗透内容的“经典”与“热点”的有机结合。

(三)渗透对象要兼顾“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

    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包括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控申部门等,是履行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重要部门,是检察机关的核心部门,其正常运行是检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的关键。因此,这些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需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向业务部门渗透是毋庸置疑的。除此之外,检察机关的综合部门也不应被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遗忘,也应成为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综合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等,是业务部门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卷宗整理、人事安排、组织宣传等事项,这些部门的检察干警也需要通过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来培养其良好的政治素养。

(四)渗透方向要兼顾“硬件”与“软件”

    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检察机关在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两个方面齐头并进。在硬件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可在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努力,比如检察机关可在办公大楼内建造马克思等伟大马克思主义者的塑像,也可在办公大楼内部悬挂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以及优秀干警光荣事迹的相框。在软件建设方面,应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检察机关原有的检察文化中,使检察干警能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教育。

(五)渗透原则要兼顾“共性”与“个性”

实施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考虑和把握共性教育和个性教育相结合原则。党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除了要满足多数检察干警的需要外,还要注重个别检察干警的特殊性,因材施教。在开展渗透式教育时,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检察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渗透式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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